为了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我市出租车行业的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确保出租车从业人员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行业中倡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良好社会风气,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要求经营者、驾驶员持证上岗、亮证服务。依照各种法规合法经营,车主未经公司认可私自聘请的驾驶员,所出各种交通、治安事故责任由车主自负,公司拒接为其服务。
2、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做到车内设施齐全、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严禁各种违章驾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打表计价,按价收费,严禁宰客、甩客、绕道、拒载等现象发生。如违反规定,对被投诉情况属实,除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公司将视其情结轻重给予处罚。情结轻微者处罚50元;行为恶劣、影响极坏者处罚300元以上罚款。
3、各车主或承包人必须在每月十日前缴纳各种规费,对故意拖欠规费的.车主或承包人将给予处罚,暂扣相关证照并按费用总和的5%/日收起迟纳金(此费用主要用于奖励优秀车主及承包人)。
4、从业人员必须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正确使用GPS车载设备,严禁使用无线电台。对使用其他通讯工具聚众寻衅滋事、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者,出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外,公司将按实际情况对肇事人予以处罚。被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的处200的罚款;被主管部门处理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处300元的罚款;被省级新
闻媒体曝光的处500元的罚款。
5、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驾驶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声誉带来恶劣影响的肇事车车主,除承担一切赔付外,公司还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或取消其经营权。
6、在营运中涌现出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除相关部门奖励外,公司对相关人员也将做出奖励,被市级新闻媒体表扬的奖200元、省级的奖300元,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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