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自有的 号拉 藏房二楼出租给乙方,在履行合同中的有关细则归类如下:
一、双方之间纯属租赁关系,故甲方对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得以甲方的财产即房屋、抵押、转卖,更不允许不经甲方同意擅自出租。
二、乙方在经营期间要注意防止火灾、电灾、赌博饮酒等事故,一旦因乙方原因引起的灾害,危及自身并损害了甲方及他人的财产,一切损失应由乙方全权承担赔偿。
三、乙方经营期间应遵纪守法,违章纳税,一旦违纪国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此合同即终止。
四、出租期限:甲方出年月日交给乙方房子,租期为五年,租费一年一付, 年 元, 年 年每年 元, 年至 年租费统一开业当天付清。
五、在出租期间,盖板由甲方翻,乙方承担费用,五年后,安装费由乙方承担,地板漆、墙粉一年一次由乙方承担维修。
六、若国家修路或国家征用土地、搬迁、乙方将租金支付到营业当天为止,剩余房租费由甲方全部退还乙方。
七、在经营期间乙方自己承担电费、水费、卫生费等杂费,乙方按自己的意愿改造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租用满后设备外,不得拆收原有装修。
八、如果国家征用土地及搬迁,政府所给的赔偿完全属于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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