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X某,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路号。
协议人:X某,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路号。
协议人x某x某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月X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xx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XX周岁止,XX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XX小区XX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XX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XX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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