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 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的法定代表人 特向借用现金¥ (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 、 将自有现金¥ (人民币 )借给使用。借款本金为:¥ (人民币 );借款开始日期为:年 月日;借款到期日期为: 年 月 日;借款期限为: ;借款利息为:(即 ,每月利息为元),壹拾贰个月的利息总共为¥ (人民币);借款到期时本金加利息共计:¥元(人民币 )。
(二)、在借款中途, 如遇特殊情况、急用资金时,应提前三天通知;此时 必须立即归还 全部借款,利息按实际借用日期计算。
(三)、 自愿用其拥有的 的资产和个人的财产作为此项借款的抵押。在借款到期时, 必须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归还给 ;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由乙方的家属( )承担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按期归还 全部借款和利息。如 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全部归还给 ,从借款到期日起到借款全部归还日止,按本协议规定利息的.二倍计息。在借款到期时如果乙方(或其家属)不能归还 全部借款和利息,甲方将向有关部门提出诉讼,甲乙双方发生诉讼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或其家属)所拥有的公司资产和个人财产中获得赔偿。
(四)、本协议签订日期为:年月日。本“借款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受法律保护;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人): (签字、按手印)
乙方(借款人): (签字、按手印)
乙方家属: (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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