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第五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乙方按月交纳房租”,乙方交纳房租的时间应为每个月的15日之前。
二、合同第六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租赁期内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指乙方按期交纳房租,对室内装修设备爱护使用,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房屋安全治理等工作,无擅自拆改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等违约行为。
三、合同第七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租赁期限内,乙方外迁或死亡,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其他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家庭成员须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当面写出同意变更为新承租人的书面意见,甲方审核后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新的承租人原则上为原承租人的直系亲属。
四、合同第十一条中规定的有关问题
甲方主体变更,指代管房屋解除代管的;托管房屋变更或解除托管的;甲方发生改制、合并、分立、产权转移等情况。
五、合同中其他有关问题
(一)关于签订合同承租人的确定
1、进住房屋的手续健全;
2、确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特殊情况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各种违约行为的处理
乙方违约,甲方需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的,必须写出书面材料,方可处理。处理时,还要写出违约通知书,并送达乙方,处理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口头处理。
(三)非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经办人应写出书面材料,申明原因,报房屋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备案。
(四)在签订合同、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时,经办人一定要仔细查验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件,审核无误后,再行办理。
(五)对于非成套住房,承租人要求分开承租的,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均须到场(如果当事人确实不能到场的,可通过公证委托他人办理),当面签署同意意见。经甲方核查,具备分开承租条件的,分别签订租赁协议。
(六)凡解除合同或更换合同的,甲方须收回乙方所执合同,注明作废后,存档备查。如因乙方所执合同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的,须由乙方或提出变更承租权的申请人写出书面材料交甲方存档备查。
附件三: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填写说明
一、×房×字第×号
×房填写房屋所属区县局、公司或房屋所有权单位的字头简称。
×字填写具体管房单位的简称。
第×号首先填写房管员的代号,然后划一横线,在编写租赁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中间不得空号。如第1—001号。
中途与原户解除合同,与新户签订合同时,采用新合同号。
二、房屋管理类别
写明房屋的管理形式。如直管公房写“直管”;自管公房写“自管”;代管公房写“代管”;托管公房写“托管”。鉴于有的代、托管的私人房产亦使用此合同,可在代管、托管的后面加(私)字。
三、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甲方:填写房屋的具体管理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填写办理签订合同人的姓名,一般为房管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乙方:为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一并填写清楚。
签订合同后,如乙方承租人有变更,一律更换新合同。新合同采用新合同号。
四、住宅坐落
一律填写房屋所在地的地址全称。如住宅小区楼房,填写_小区×号楼×单元×号,街(胡同)的房屋填_街(胡同)×号,同时要把计租表上各房间的房号填写上。
五、住宅状况
结构:填写房屋结构类别简称。如砖混结构写“砖混”,砖木结构写“砖木”,并按楼、平房写在“楼”或“平”字的前面。
总使用面积:填写乙方承租房屋的全部使用面积,即房屋居室、门厅、厨房、厕所、壁橱和阳台等附属面积的总和。
其中居室:即把房屋居室的间数、面积写明。
六、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填写实际签订合同日期,至×年×月×日止填写拟定合同期满的日期。
七、月租金
按甲方核定的租金数额填写。
签订合同后,如承租人不变,因其他原因租金有变动时,可在附记中注明内容及原因,双方签字并盖章。
八、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系指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经办人,要在合同上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乙方由承租人本人签字,姓名须与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上姓名一致,如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签时,承租人可委托他人代签,受托人持承租人的公证委托书、房屋进住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经甲方委托代理人查验后方可代签,上述资料存档备查。
九、签订合同日期
一律填写实际签订合同的日期,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附记
合用厨房、厕所或其它需说明的问题及变动情况均记入附记。
十一、装修设备保管单
要填写齐全,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在备注或合同附记中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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