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约单位: 材料运输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就温州市平阳东方世贸中心项目如下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一.运输物名称、运输线路及价格
1.方木、模板
运输线路:甲方指定衢州市常山县到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往返(400公里)。
单价:3600元/趟(固定单价)
以上单价为固定单价,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单价。
二.交验方式:过磅或点数量,双方采取监磅,以过磅单为依据。(过磅费用与乙方无关)。
三.支付方式:每月10号前对账,双方对上一个月的货款进行核收,核对完成后甲方应于每月30号前支付上月货款的65%,余款35%主体验收完成后六个月内支付。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等额的13%增值税专票。发票要求见“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如遇税点调整扣除相应金额。
四.其他条款:
1.运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按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运输材料给甲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协调费用以及风险、行车安全等一切事项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一概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运输,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乙方如不能保证供应,甲方可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来阻工误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扣发停工车辆的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重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甲方如不能按约定付款,乙方可停止运输。
6、乙方负责约定材料的运输及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不得出现任何的阻工、误工等扯皮行为,按时保证材料供应。
7、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其他运输地点,再另行协商补充。
8、乙方车辆必须听从甲方调度指挥。
9、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否则乙方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争议处理
有关本协议履行面发生的一切争议,力争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衢州市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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