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xx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4月5日(周五)放假,与周末连休。请各单位、部门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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