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女方:,汉族,年月日生,身份证号。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性格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
三、离婚后,双方生活互不相干,不得干涉对方今后的生活。
四、财产分割:
(1)
(2)
五: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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