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1日,甲方因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问题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维持,因此甲方出让公司30%股权给予乙方作为继续经营管理条件。有鉴于,甲方与乙方原于20xx年4月7日签订得《股权转让协议》,现因种种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产分配
1、资产由固定资产和资金组成,分为前期投入和后期投入,以《股权转让协议》为时间界限,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前得资产为前期投入,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以后产生得资产为后期投入。
2、现有资产包括:
①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家具、电器、办公用品等;
②资金资产:房屋押金、银行账户资金。
3、根据附件《股权转让协议》第一项第4条款,乙方不参与甲方前期投入资产分配,因此前期投入得固定资产与资金归甲方所有,后期个人投入得固定资产归乙方所有。(附件:公司前期、后期投入固定资产清单)
二.责任分配
1、乙方继续经营而后所支出得每一项费用并未与甲方(其他股权持有人)商议,也未经甲方同意。实属个人自愿行为,因此甲方无任何责任。
2、因双方经营不当、资金短缺问题导致公司倒闭,在解除合作关系之前已经产生得一切费用,双方均有责任按持股比例分摊。
三.赔付分配
1、公司倒闭所产生得学员赔付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继续经营期间所产生得员工工资和其他不明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1、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本着公平合理得原则,根据有关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协商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共3人)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于20xx年2月18日在北京签订。
附件:
1、北京西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西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后期投入固定资产清单》
3、《免责说明》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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