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小汽车租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汽车租赁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一、甲方必须保证提供的车辆来源合法、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对租赁车辆投保足够的商业保险。
二、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驾驶员持证上岗、驾驶经验丰富,为乙方工作人员及客服等提供安全快捷优质的服务。
三、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甲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驾驶人员不得从事非法活动,由此导致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乙方用车服务期间的油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天400元/辆
六、乙方用车区域范围限某县(包括某某县境内的各乡镇范围),若出某某县境内费用另行协商,甲方需按乙方要求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
七、甲方驾驶员需遵守国家道理交通法律法规,驾驶员违法违章驾驶产生罚款等各种费用的,由甲方自行承担;驾驶员因为违法违章驾驶或者驾驶不当致不能按时将乙方指定人员载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八、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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