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做为药店的责任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在药品零售场所内从事各类诊疗活动。
2、坚决杜绝“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健康讲座”等名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 如发现非法开展诊疗活动,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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