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造册制度
1、建立总务处体育器材财产帐和体育器材明细帐。
2、财产帐由总务处负责登记和保管,明细帐由器材室负责登记保管。
3、凡新添器材,先由总务处验货登记,后交器材室登记保管。
4、二册均应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出借制度
1、凡体育器材出借,一律办理出借归还手续。
2、本校师生借用器材,需经体育器材管理教师批准;校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器材,需经总务处批准。
3、借用器材若不及时归还,由批准老师负责追回。
三、赔偿制度
1、凡属器材遗失或人为损坏,由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2、赔偿金额由总务处核定,并由财务开具有关收款票据;同时,总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财产帐户核销手续。
3、凡借用单位或个人不执行赔偿的,出借批准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四、报损制度
1、器材室每学期整理器材一次,认真填写好报损单,报总务处核批。
2、总务处根据器材室报损单,从严审核,严把报损核批关。
3、凡经总务处核批同意的报损器材,器材室方可从帐册中注销,器材管理人与核批人分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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