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女方:姓名,性别,年龄,文化、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
双方均保证自己属于未婚或未再婚的单身,且均愿意与对同居一段时间,以求生活、经济和工作上的互相照顾,同时,考验考查对方是否属于自己理想的终身伴侣,是否愿意结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公正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惩罚违反本协议之行为,特签订本协议:
一、同居目的。双方均是有文化、有理智的人,均明白同居后可能结婚,也可能不离婚。双方不得以同居为由向对方提出超过本协议之外赔偿要求。但是,双方还是应从主观上把同居当成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双方应将结婚作为同居的最终目标。同居期间,双方均应尽最大的努力和耐心,谨慎地、小心地维护同居关系,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忠诚、互相体谅、互相迁让,遇事要冷静处理,绝不能因未办理结婚证而可随意拆散它、随意破坏它。
二、同居期限。暂定 年,期满后未结婚,原则上应解除同居关系,但双方均愿意继续维持除外。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各自保持财产独立,即各自的收入、购置的财产归各自,各自的支出由各自承担;
2、同居的住房租金,由男方承担(或按比例承担);
3、同居期间购置生活必须品、家电家具以及生活费,男方承担 %,女方承担 %(按收入比例承担);此款之费用由女方统一管理使用。此部份形成的财产为共同共有。
4、双方均应采取严格、科学地避孕措施,确保同居期间不怀孕。如果避孕失败,男方应全额负责因采取终止怀孕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女方的误工损失,并应按终止怀孕的次数赔偿女方身体损伤费 元。因多次引产导致女方不能生育或习惯性流产,男方应与女方结婚或赔偿女方身体损伤费元。女方故意不采取避孕措施而导致怀孕,男方不承担女方的身体损伤费。
5、双方均应忠诚,不得与其它异性有暧昧关系,更不得有性关系或同居关系。
6、双方均有权提出提前终止同居关系,并按本协议清算同居期间财产。
7、双方有不同意见,应通过对话方式解决,禁止使用暴力。
8、因为双方的共同利益而造成人身伤害、失去工作或其它收入减少的情况,另一方不得在提出提前解除同居关系,并应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予以扶持和照顾。同居期满双方未能结婚,另一方应给受损害一方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根据伤残等级或就业能力,并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20年计算;
9、同居期间非因对方责任造成人身伤害、失去工作或其它收入减少的情况,受损害一方所得到各项赔偿金,归受损害人或其亲属。另一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经济上扶持。
10、同居期间,一方非因另一方责任,另一方无财产继承权,并应给死亡一方的直系亲属一定的精神安慰和礼节性的补偿。
四、违约责任
1、违反忠诚义务的,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违约方应承担精神损失费 元;
2、违反经济责任条款,经多次催促不改的,另一方有权提出解除,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额的 (建议30)%的违约金;
3、使用暴力解决双方的纠纷,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同居关系,并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元;情节较为严重,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4、在对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提前终止同居关系,提出方应补偿另一方精神损失元;
五、案件管辖。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 法院管辖。
六、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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