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男,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女方:,女,汉族,_年_月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男方与女方于_年_月_日在_登记结婚,婚后于_年_月_日生育一女儿,因感情破裂致使夫妻感情确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在出于公平的原则并不损害哪一方的前提下,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见后附表。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无
⑵房屋:无(现住男方父母房中)婚前父母所建。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注:男方于201X年11月贷款并每月按揭购小车一辆,所有资金由男方全部出资,故不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结婚时,男方购买的首饰归男方,女方“陪嫁”所买物品归女方。)由女方列出清单,双方商议达成一致方可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期间各自发生的债务,(各自贷款,及各自私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女方于201X_年_1月向蕉溪信用社所借3万元岑巩政府集资款债务(当时男方出面所借)由女方承担。男方购车贷款及按揭款有男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10元天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并加盖手印)
女方: (签名并加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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