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聘用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特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为行政总厨,负责管理酒楼出品部(含中厨、点心、烧腊部)所有的出品工作。
第二条: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第三条:乙方工资待遇
1、乙方所有工作人员,月工资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含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实发见工资表。
2、乙方发给甲方原聘用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岗位工资标准。
3、乙方在酒楼工作期间不享受甲方所有福利待遇(已包含在工资内)。
4、乙方每人每月均可享受四天休假及每年国家法定的假日(共七天),行政总厨休息由酒楼总监审批,其它人员休息由行政总厨审核,并报酒楼总监审批。
5、行政总厨一年可报销二次往返飞机票,厨房主管(共5名)一年可报销二次往返车票。
6、甲方负责乙方在酒楼工作期间包食宿。
7、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向乙方发放工资。
第四条:乙方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和遵守本合同协定的前提下,负责履行酒楼相关规定的岗位职责。
2、全身心地投入酒楼的管理和务实工作,忠诚勤奋,无私奉献,以酒楼的利益为处事原则,对工作精益求精,尽职尽责。
3、廉洁奉公,大胆管理,勇于创新,敢于同一切损害酒楼利益、行为的人和事作斗争。
4、运用自己的专长,为酒楼的经营创效益,积极培训员工,使他们在出品工作、服务质量上能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
5、根据本酒楼特点,结合本地餐饮特色,应于每月25日前制定出下个月新菜式方案及标准成本食谱并交公司审批,待公司审批同意后,才能正式推出新菜式。
6、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出品的质量与创新,如工作失误造成出品有质量问题而引起客人投诉退菜,由此造成的损失按成本价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7、经公司审核认定的外聘人员乙方不得无故调换,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过公司考核认定后方可上岗。
8、从乙方人员接手中厨第二个月开始,中厨出品部(除海鲜、点心外)含增送成本的毛利率标准不低于58%,如未能达到,则以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罚800元,以此递增。
第五条:其它
1、乙方人员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离职。 在聘用期内,甲方若无故辞退乙方人员,应补足乙方人员当月工资。
2、乙方人员如在工作当中未能符合酒楼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仅按当事人实际人作日发放工资。
3、乙方人员因违约或恶意损害公司利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及不作任何补偿。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