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如何处理档案转移:直接转移到新单位或存放在人才市场等托管部门。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在1个月内将档案转交新单位或街道劳动部门。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一,直接转移到新单位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如果单位将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需要人才市场去把档案由委托报关转为个人委托保管。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其实这种档案的转托管手续在异地办理工作时比较有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都会有专门的员工来负责员工档案方面的问题,他们一般都会帮忙办理,但是有些的公司也会要求自己办理,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辞职后马上有新的接收单位,可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没有,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
二,街道,人才市场等存档部门
从单位辞职后如果没有及时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建议可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能够托管档案的部门。相对而言安全性更高,避免档案丢失。
三,相关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结语
在转移工作单位时,我们需要注意档案的处理。如果新单位直接保管档案,可将档案转移到新单位;如果档案由人才市场保管,需将档案转为个人委托保管。同时,持有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去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手续。若没有新单位,可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部门,确保档案安全。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单位需在1个月内将档案转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前款所称重大问题:
(一)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二)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