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xx年5月7日从本公司采购的,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八百壹拾元整(22810元),本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完全正确履行交货义务,手续齐全,发票已开至贵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购销协议(两方)》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贵公司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将该笔款项汇入我公司帐户。
自合同规定付款期限至今,我公司多次与贵公司采购负责人王联系付款事宜,均以种种理由借故推拖。现我公司特发此催款通知书,望贵公司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如贵公司在20xx年9月29日期限之前不能付款,我们的承办律师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的付款责任与违约责任,并按合同责任义务对等原则,加收贵公司违约金、滞纳金、货款利息及其他相关损失。
本公司保留将此次贵公司拖款事件全过程在媒体及网络公示曝光,以避免其他供应商陷入拖款陷阱的权力。
杭州XX公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