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权考验法律底线 网络侵权日益严重 根据央视的调查,74%的用户有过信息被泄露的遭遇,在被泄露的信息中,90%是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和工作单位。其中,因网上注册泄密的比例为42%,找工作投简历泄密的为25%,16%用户则是因为买车、房、保险等泄密,另有10%的用户在医院看病时泄密。在这些泄密方式中,网络无疑是最隐秘最快捷的渠道。其中,注册电子邮件、论坛、网站会员、电子支付、人才招聘、聊天记录、技术漏洞等渠道最容易被“偷走”隐私。 有关互联网专家认为,随着市场的经济化,信息在更多的情况下成为商品,对个人隐私材料的搜集也越来越变成一种有利可图的事情,这在无形中助长了对他人隐私材料的搜集和加工行为的泛滥。个人数据中的隐私材料,许多都与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可以被当事人用做谋取一定利益的手段。当被其他人或组织搜集以后,这些数据用做何处、如何使用便都成了未知数。与本人无关的人和组织不仅使用这些数据和资料,而且极有可能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用来谋求商业上的利益,有的甚至还用做与当事人切身利益相背的方面。 网络巨头加强防范 近日,Ask公司表示,将允许人们进行匿名搜索,并不保存用户的网页搜索历史。对于不希望匿名的用户,Ask将保存搜索日志资料18个月时间,然后阻断搜索关键字和IP地址间的联系。此后,微软公司随即宣布,用户的IP地址和其他与网络搜索相关的识别数据,包括用户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和居住地址等资料,将在18个月后永久删除。微软同时承诺,将把搜索关键字与账户资料分开存储,这些账户资料包括了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 无独有偶,另一家网络巨头雅虎表示,除非用户希望或因法律原因需要将资料保存更长时间,否则将会在13个月后清除部分IP地址和个人识别CookieID,以此保证用户隐私的安全。谷歌则在近期宣布,准备把18个月以前搜索记录中的IP地址和与搜索请求相关的Cookie记录删除掉。上述网络巨头保护用户隐私的举措,为我国个人隐私权法的出台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法律体制完善尚需时日 据悉,世界上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国家或地区已经超过50个。但我国仅在《民法》中存有部分关于侵犯隐私权的相关条款,属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规尚未出现。 目前,我国不仅出现了网上非法搜集他人隐私材料并将之用于商业用途的实例,而且也有越来越多的用户,包括专家都对这一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并强烈呼吁完善并健全我国的有关立法,加强对网上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虽然新浪、搜狐等都在各自的网站上张贴了自身的隐私政策,但国内各网站的隐私政策公告多数内容简单,在涉及对于个人资料使用的说明方面往往不够详细,也没有相关的安全保证,相反,附上了许多免责条款。所以用户的隐私根本没有办法得到任何来自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做出的保证,这些承诺在多数情况下等于画饼充饥。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担心对于网络隐私保护的任何规范都可能影响其目前的营销策略,而我国消费者在意识层面上对于网络个人隐私的注重程度远远达不到推动政府对互联网的政策和法律做出重大调整,加上我国电子商务本身并不发达,种种原因导致了现在我国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滞后。但是随着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网上个人资料收集和使用的增多,有关的纠纷会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也会日益提高,网络隐私的法律保护最终会被提到日程上来。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