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多余的钱一般会返还业主。
一般情形下,住房贷款还不了,银行把房子法拍了,假如最终的卖价超过贷款金额,会在扣减起诉费用后退还给房主,假如竞拍转现仍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封查房主名下的其余财产,再竞拍转现,用以偿还不够的一部分。在银行贷款买房属于抵押贷款,新房子有首付,一般不可能发生最终竞拍金额小于贷款的。
当房子法拍之后借款人不会一直在信用黑名单上,银行抵押贷款,抵押物竞拍后,还不足以还款,银行就会再次追偿其余资产。银行会对借款人提起诉讼,让借款人用其余资产偿还。若还有其余资产,银行会申请强制执行还款。若无其余财产,银行会把借款人列入信用黑名单,限定借款人的大额交易,直到付清为止。
法拍房产生情况:
1 商业贷款产生:购房人向银行贷款购房的,在不能如期如数偿还贷款时,银行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贷款人就被抵押贷款拍卖变现来偿还贷款的。
2 司法没收产生:刑事案件中有判决没收犯罪嫌疑人个人全部财产,如该财产涉及不动产,该不动产依法可进行拍卖,变现后的钱款收归国库。
3 民间借贷产生:比如:张三借李四的钱,约定以自有房产抵押给李四,到期不能还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李四不能直接取得抵押房产,也只能向法院申请张三还款,并出示抵押或借款协议,要求法院在执行阶段拍卖张三的房产来还款。
4 无主财产:这个很容易理解,就是无人认领的房产。这个也可以进行拍卖,但现实生活中几乎很少发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四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