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计财工作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部分工作职责1.计财处工作职责82.计财处处长岗位职责93.计财处副处长岗位职责104.综合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15.会计审核人员岗位职责126.会计复核人员岗位职责137.制单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48.基建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59.收费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610.出纳人员岗位职责1711.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812.委派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913.报账员岗位职责20第二部分管理制度1.学院财务报销及流程规定(试行)232.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283.学院借款管理办法(试行)414.学院报账员管理办法(试行)475.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526.学院部门预算编制实施办法(试行)617.学院收费管理规定(试行)708.学院票据管理办法(试行)769.学院财务印章管理办法(试行)8210.学院学生教材预收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8711.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9012.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9613.学院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10314.学院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10915.学院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11416.学院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试行)11917.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12518.学院备用金管理办法12819.学院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试行)13320.学院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13921.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12522.学院财会人员岗位业绩考核办法(试行)15823.学院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试行)16424.学院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办法(试行)172第三部分工作流程1.办理借款和预付款划款工作流程1772.差旅费、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等报销工作流程1783.业务招待费报销工作流程1794.物质设备采购报销工作流程1805.工资、课时及岗位津贴支出工作流程1816.科研经费报销工作流程1827.转账支付业务工作流程1838.报账员工作流程1849.会计账务处理工作流程18510.会计审核工作流程18611.出纳工作流程187(1)收现工作流程187(2)付现工作流程188(3)现金存取及保管工作流程189(4)银行收款工作流程189(5)银行付款工作流程190第四部分记录表单1.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签审单1932.学院科研课题经费报销签审单1943.学院借款单1954.学院预付款划款签审单1965.学院票据领用申请表1976.学院系部收入预算表1987.学院各系部支出预算申请表2008.学院各行政职能部门支出预算申请表2039.学院基本建设经费预算申请表20510.学院专项业务经费预算支出申请表20611.学院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单20712.学院物资领用单20813.学院固定资产验收单209第五部分国家财务会计法律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112.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规范2243.财政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2484.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6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条例274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807.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295第一部分工作职责计财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及所属部门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等的各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2、负责组织学院及所属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与考核和财务决算工作。
3、负责学院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4、负责学院及所属单位专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5、负责学院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6、负责学院及所属单位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与监督;
7、负责学院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与与监督。
8、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及所属单位各项财经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9、负责学院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10、负责对学院财会人员进行财务会计技能考核和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11、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
12、完成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计财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全面主持计财处的各项工作,参加学院党政领导召开的各项会议,并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2、负责组织预算编制工作,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
3、组织制定或修订学院计财工作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制度的贯彻执行。
4、加强财务资金管理,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参加学院和上级部门召开的重要财经会议和其他重要经济管理活动,参与学院财经管理制度的拟订。
6、负责对物质设备采购、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文本的财务审核。
7、负责财务审批,审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8、负责外联工作,做好与财政、教育、物价、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与协调工作。
9、主持召开处务会议,学习和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工作布置,审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负责本处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业务培训以及岗位履行情况的考核。
11、负责本处的安全保卫、廉政建设和计生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计财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各项工作,处长外出期间主持本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及收费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3、协助处长制定财务收支计划、资金筹措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月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的编制及报送工作以及相关财务说明的编写工作。
5、负责财务软件与硬件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及时做好数据备份,保障网络安全运行。
6、负责管理帐簿、报表等会计资料,按要求及时装订、归档、移交,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信息。7、负责本处的档案管理、计算机系统及电子数据和资料收集与管理工作、计财网站建设和信息上传审核工作以及财务工作统计报表和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的审核、签发工作。
8、负责办理有关证照年审工作并按税法要求及时办理纳税申报。
9、监督管理各部门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按期汇总预算执行情况的财务数据,提出调整预算的建议。
10、组织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会计核算。
11、协助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计单位开展财务审计。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参与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核算和价值管理工作。
2、负责办理每年的收费许可证及相关事项。
3、负责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购领、使用、保管并做好定期清理工作。
4、负责分类归集组织人事处转来的工资数据,准确计算全院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打印工资发放表并将工资发放表上传学院CRP系统。
5、负责代扣代缴水电费以及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
6、严格按税法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并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做好与税务机关的衔接工作及教职工对个人所得税的查询及解释工作。
7、负责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妥善保管计财处处务印章。
8、负责处内报刊杂志的征订、收发、保管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对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递、整理、装订及归档工作。
10、负责处内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
11、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和扣缴以及公积金的缴、存、转、退。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学院财经制度,明确各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审核报销的各项支出是否有相应的经费来源,支出内容符合预算或制度规定的用途。
3、审核原始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有关规定更正、补充。
4、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根据各部门的年度预算数,审核报销原始凭据中的使用数额是否超过规定预算数,不能超预算数报销。
6、参与年末扎账和各类会计报表等的编制工作。
7、负责除基建工程以外的往来款项的清查与管理,定期做好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
8、负责审核各种明细帐、总帐和会计报告,并核对相互之间的相符情况。
9、负责审查银行账户的开设、使用、管理以及相关票据、印章的管理的合规性。
10、负责对有关经济合同、协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核。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复核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学院财经制度,明确各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2、根据已审核的原始凭证,复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签批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正确;如发现差错应及时补充更正,对仿造、涂改或经济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
3、认真复核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包括会计分录、摘要、金额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所计入明细是否准确。凭证编号有无重号、漏号,各项支出标准、金额、资金渠道是否准确。核算、改错是否合符要求,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及时提出并予以改正。
4、及时将复核无误后的所有凭证转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5、参与年末扎账以及月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的编制工作。
6、及时装订会计凭证并保管好己复核的会计凭证。
7、复核审核岗位对有关经济合同、协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的记录。
8、复核审核岗位审核各种明细帐、总帐和会计报告之间的相符情况。
9、妥善保管银行预留的财务专用印鉴章。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制单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和掌握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学院财经制度,正确掌握会计处理方法和核算程序。
2、负责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3、按要求对记帐凭证进行编号、整理、装订,年度终了及时办理归档移交手续。
4、参与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数字准确、账表相符。
5、做好查阅会计凭证的登记工作,并向单位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会计咨询资料。
6、协助做好往来款项、财产物资的清理、盘点工作。
7、参与年末扎账,打印除基建工程以外的会计凭证与会计帐簿工作以及具体负责中期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等的编制工作。
8、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用好会计软件,为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
9、负责对科研课题等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账务处理,并及时与有关部门及个人进行核对。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基建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的基建财务核算制度,并按基建财务核算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包括贷款及自筹基建)。
2、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及其它辅助帐。
3、严格遵守基建审批制度,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基建工程合同进度计算基建工程款。
4、负责对基建发生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做到手续完备。
5、做好基建往来款项的清理工作,并做好已完工工程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6、负责打印基建凭证、基建总帐及明细帐以及基建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
7、负责编制每月、每年基建报表、统计报表、及相关说明,并将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9、负责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核算工作。
10、做好基建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11、负责编制学院年度预(决)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向处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收费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资金票据和非税收入票据。
2、熟悉各专业学生收费标准,做好应收款的设置工作。
3、做好收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收费前的人员安排,收费发票、各种登记表格的准备等。
4、负责各类学生及其他单位、教职工等各项收费的收缴工作。
5、负责收费的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缴费情况的资料。
6、按统计结果编制成按专业、班级为单位的收费明细表,报送处领导。
7、负责查询学生交费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定期清理和催收欠交的各项费用以及对收费发票的领取、开具、核对及保管工作。
8、负责处理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和收费标准变动情况,及时提供学杂费预决算报表。
9、负责各项代收费、报考费的收缴工作。
10、负责各年度学费收缴明细资料的整理及存档。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各种收付款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一律拒绝办理收付款。
2、及时根据复核人员的付款凭证再次予以复核,确认后方可收付现金和开出支票,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现金收讫”“银行收讫”戳记。
3、严格执行经费报批手续,未经审批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限制白纸发票支付,对违反财务纪律制度的收支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拒办,知情不报,自行办理的由出纳人员自己负责。
4、严格遵守现金开支范围,对支付购货款和劳务款等对外经济业务往来的款项不得超过现金管理条件规定的限额1000元(不含1000元),超过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5、负责编制现金和银行存的记账凭证,及时传递给会计登账。
6、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7、正确使用和审核银行各种结算凭证,及时办理存款的收付业务。
8、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核对银行往来对帐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办理有关帐务手续。
9、认真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确保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的安全;严禁开出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10、负责掌管单位的财务保险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日常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工作,按规定编制、移交帐册,及时向学院档案室(馆)移交会计档案。
2、负责收集、积累财务分析材料,并按要求进行整理,组卷、分类编号,并编制会计档案目录。
3、做好会计档案的装订、编目、立卷和归档整理工作。
4、做好档案管理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尘、防潮、防水、防虫、防盗、防鼠、防霉等安全工作,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5、严格执行会计档案调(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的交接制度,做到调(查)阅、复制手续完善,出具的资料合法,使用记录填写完整,交接手续合法、合规。
6、严格执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制度,防止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
7、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管理期满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委派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和相关财经纪律以及学院财务制度,保障学院及被委派单位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负责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日常工作,依法实施财务监督。
3、为被委派单位的财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被委派单位的工作监督。
4、负责编制被委派单位财务预算及资金用款计划,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5、参与被委派单位重大决策和有关财经事项的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
6、对被委派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委派会计人员有权制止或纠正,如制止或纠正无效,可向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同时以书面的形式向学院报告。
7、对被委派单位的重大经济活动(如,重大经济决策、大额资金支付、对外投资、银行贷款、经济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制度。
8、定期向学院计财处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汇报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督促被委派单位及时结清和上缴学院的各项收入,接受学院计财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9、委派会计人员按照学院财会人员岗位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参加学院年度考核。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报账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统计并上报本部门的创收收入和资金争取的到账情况;
2、负责办理本部门定额备用金的申请和管理;
3、负责办理本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报销业务以及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因公借款及报销业务;
4、按学院及本部门相关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编制本部门的年度日常及专项经费支出预算并报本部门相关人员审批;
5、负责受理本部门业务经办人员的原始凭证并按规定进行审核,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及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6、按规定及时向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交各种财务数据;
7、代表本部门与计财处进行财务数据的核对与结算;
8、按规定负责本部门的有关票据管理和使用;
9、对本部门的经费使用提出合理建议;
10、及时完成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部分管理制度-19-学院财务报销及流程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程序,理顺财务工作关系,提高财务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事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原则1.预算控制原则。各部门经费预算下达后,报账的总经费必须控制在预算总额内,对超支部分未经学院批准不予报销。2.经济责任制原则。各部门的日常经费、专项经费、创收经费、科研项目经费等一律实行经费负责人责任制,部门审批人在报销原始票据上审批签字,即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责任。在以后的审计、财务检查中,对发现的不真实、不合法行为,将追究部门审批人的直接责任。3.报账员报账原则。学院各部门应确定一名报账员负责本部门报账及与计财处核对账目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计财处有权拒绝非报账员办理报账业务。
二、报销时间1.根据银行和学院的扎账时间规定及工作安排,每月7日25日的星期
一、
三、五为报销时间,其余时间不予办理。2.每学期截止报销时间为学院宣布放假之日起7日之内,放假期间除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外,每星期二早上8:30下午4:00为报销时间。
三、报销规定及流程
(一)差旅费、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等报销规定及流程差旅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按技术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教职工进修培训费按照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时须附上级或组织进修培训部门发布的经学院领导批准进修培训的文件。具体报销流程见本书的第三部分工作流程
二、差旅费、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等报销工作流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及流程业务招待费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部门直接招待的应在发生的当月及时报销,报销时,属于餐费的,需附菜单(下同);由学院办公室指定招待单位的应按月结算,学院指定签单人员在签单时应注明招待的对象、事由及本单位参加的人员和大写金额,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报销。接待标准及有关规定按照技术职业学院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具体报销流程见本书的第三部分工作流程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工作流程,报销签审单见本书的第四部分记录表单1.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签审单。
(三)物资设备采购报销规定及流程教学设备设施、仪器及图书资料、实验(训)耗材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附有立项申请书、采购预算书、招标书、合同协议书、验收单、入库单、发票等;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外购一般耗材、一般工具等必须向计财处递交价格、数量清单、政府采购相关手续(达到政府采购标准),报销时须将入库单附在发票后面,注明用途、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具体报销流程见本书的第三部分工作流程
四、物质设备采购报销工作流程,报销签审单见本书的第四部分记录表单1.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签审单。
(四)工资、课时及岗位津贴支出规定及流程每月10日前一次性发放上月全部工资、课时及岗位津贴,遇节假日顺延;工资发放表及岗位津贴发放表由组织人事处制定并审核、课时津贴发放表由教务处制作并审核,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具体报销流程见本书的第三部分工作流程
五、工资、课时及岗位津贴支出工作流程,报销签审单见本书的第四部分记录表单1.学院经费支出报销签审单。
(五)科研经费报销规定及流程科研经费支出的范畴、标准及相关规定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科研经费报销必须附有学院及上级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支出文件的复印件。具体报销流程见本书的第三部分工作流程
六、科研经费报销工作流程,报销签审单见本书的第四部分记录表单2.学院科研课题经费报销签审单。
(六)超标准、超预算费用支出规定及流程超标准、超预算费用支出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金额大小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由院长审批签字。计财处见院长审批签字的书面通知后进行复核、付款。
(七)基本建设支出规定及流程基本建设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的预付款项、进度款项和竣工结算款项支出,按照现行的规定执行。
(八)转账支付业务规定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现金支付范围外的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款项结算须办理转账支付,由用款部门或个人填写用款单(汇款申请单、报销单等)并附发票、协议合同书等,经审核、审批后,方可办理转账。具体报销流程见本书的第三部分工作流程
七、转账支付业务工作流。
四、本规定与上级部门颁布的制度法规不符时,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学院其他报销规定及流程与本报销规定及流程不一致的,以本报销规定及流程为准,本规定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试行。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财务工作质量,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所属各部、二级或独立核算单位。
第三条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院及所属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院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通过院长办公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七条学院设置计财处,作为学院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计财处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学院附属医院、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部、校办企业(如药厂等)、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而设立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接受学院计财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学院应根据计财工作需要,给计财处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专职财会人员,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计财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财会人员。院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计财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办理。财会人员的工作岗位原则上3年轮换一次。
第十条担任学院一级财务机构负责人,除应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学院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或一级财务机构内设科室负责人,除应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院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部门预算组成。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学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方法。学院预算编制应当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考虑财力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学院预算由学院各部门提出收支计划,学院计财处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收支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并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审批后,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院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学院预算,学院所属部门根据学院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学院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学院所属部门预算经学院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预算调整。学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整、增减的,由学院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地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七条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1.教育经费拨款,指学院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2科研经费拨款,指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研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3其他经费拨款,指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1教学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2科研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须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款收入、利息收入等。除上述收入以外的由学院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资料费、水电费、公物押金、体检、军训、学生各类保险费等作为代收款列入往来款项,不能列入学院收入。
第十八条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及时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条支出是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学院的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产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经营支出,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产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指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产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产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学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学院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和预算代替。对学院各部门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一条学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院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学院年度收入与年度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往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院结余。
第二十一条学院的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学院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科研经费等。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科研经费是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学院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用于支持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及成果奖励的资金。学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一条各项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国家及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院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学院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对于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院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学院相关部门应根据标准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一条学院固定资产报废与转让,由使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专业人员鉴定,经学院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学院应当组织财产清查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度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学院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学院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