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程序一般要一个月。我国监狱法规定,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进行提出,人民法院应该从收到减刑建议书那天开始一个月之内进行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是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减刑裁定的副本应该抄送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实有悔改或者是立功事实的,裁定准许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