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女关系并不免除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无论是否断绝关系,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法律分析
断绝父女关系需要赡养,断绝父女关系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就算断绝了关系,子女也要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拓展延伸
父母赡养义务与子女独立自主权利的平衡问题
在父母赡养义务与子女独立自主权利的平衡问题上,需要考虑到双方的权益和社会伦理。父母有赡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子女也有追求独立和自主的权利。在实践中,应寻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尊重父母的赡养义务,也能给予子女独立自主的空间。这可以通过建立家庭共识、沟通和理解来实现。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决策,同时子女也应理解和尊重父母的经济能力和责任。社会也应提供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保障父母和子女的权益。只有在平衡双方权益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父母赡养义务与子女独立自主权利的和谐共存。
结语
在父母赡养义务与子女独立自主权利的平衡问题上,需要兼顾双方权益和社会伦理。父母有赡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子女也有追求独立自主的权利。在实践中,应寻找平衡点,尊重父母的义务同时给予子女独立空间。建立家庭共识、沟通和理解是关键。父母应尊重子女意愿,子女也应理解父母经济能力和责任。社会应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保障双方权益。只有在双方权益平衡的前提下,父母赡养义务与子女独立自主权利才能和谐共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