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规的话,企业是有赔偿的,主要包括企业房屋、停产停业的损失和搬迁、安置的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行政判决书》已明示,既有因违法拆除给权利人物权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也有因未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和当地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征收补偿而给权利人造成的应补偿利益的损失问题,甚至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应当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的损失问题。
尤其是在因强制拆除引发的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违法行为类型与违法情节轻重,综合协调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补偿项目、补偿标准,依法、科学地确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确保产权人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首先,企业房屋的价值,但前提是企业的合法房屋,如果被认定成违建了,可能只能获得建筑成本,甚至有些地区建筑成本都不予补偿。在此,建议企业能够补办合法手续尽量补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征收时已发生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情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之规定,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所以,如果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认定企业的房屋属于违建,在之后的诉讼中,您可以以该条款抗辩主张企业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其次,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企业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被征收企业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在此需要注意,企业需要具有合法经营手续及纳税凭证,由于征收过程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只是补偿因征收给房屋所有权人经营造成的临时性经营困难,具有过渡费用性质,因而只能计算适当期间或者按照房屋补偿金额的适当比例计付。因此,要求这部分赔偿时要注意是适当期限。另,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补助和奖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因此,企业也可获得这部分赔偿。
综上,企业遇到违法强拆,主要是可以申请以上赔偿项目,如有其他损失也可以申请赔偿,比如说屋内机器设备损坏,屋内物品损坏等。
一、合法强拆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
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