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期未续保会导致车辆被扣留,并需支付2倍保险费的罚款。未放置保险标志也会导致车辆被扣留,并可处以警告或20-200元罚款。车主需及时续保,否则面临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法律分析
不论是什么原因,如果交强险到期了车主未续保,继续上路,一旦被查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车主需交清交强险费用和罚款后才可取回车辆,这给车主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车辆到了车险续保时间,却不予办理、任其拖延的话,车主再续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浮的问题。而且“脱保”后的车辆再续保还需重新验车,增加了投保手续,给车主带来更多的麻烦。汽车保险到期了不续保,存在安全隐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三十九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结语
交强险到期未续保,车主上路被查,将面临车辆被扣留、缴纳保费2倍罚款的处罚。此外,未及时续保还可能导致费率上浮、重新验车等麻烦。车辆到期不续保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请车主及时补办保险,避免额外经济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九十三条 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