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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能否更改?

2024-07-05 来源:步旅网

出生医学证明更正换发需经卫生局审核批准,需提交相关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是法定医学证明,对婴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国籍、户籍等具有重要意义。如需更名,需先办理出生登记,然后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后办理更名手续。父母应认真核对出生证明,如发现错误要及时申请换发。根据《母婴保健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和个人应按规定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公民变更姓名需遵循相应程序。

法律分析

可以。因出生日期填写错误,要求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更正前《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未申报户口者交副页原件,已申报户口交副页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父母户口簿;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办医学证明时,对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等重要信息没有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打印证。如需改名,监护人可先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然后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办理更名手续。

一般来说,在生小孩后,所有医院都会通知办理出生证明的申请,出生证明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上户口、上学、医疗等方面都要提供,因此提醒父母们注意,收到孩子出生证明一定要认真看清楚是否有填写错误的地方,如果发现错误要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语

及时检查和核对婴儿出生证明的信息十分重要。如发现出生证明存在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更正。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经卫生局审核批准,提交申请书、相关材料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孩子的上户口、上学、医疗等方面都至关重要。根据《母婴保健法》和《户口登记条例》,监护人可先办理出生登记,然后提出更名申请。父母应及时关注出生证明的正确性,确保孩子享有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

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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