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是搞好安保工作的一个中心环节,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力措施。
一、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楼梯照明等情况;
(三)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 用火、用电、用油、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五)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人员挂证上岗情况和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六) 热源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 加强对进出人员的登记、验证工作,不放过任何可疑人员进入学校、幼儿园;
(十) 加强对卫生消毒工作的检查,保证师生用餐安全和健康。安全检查由学校、幼儿园分管领导以及安保人员带队。安全检查后需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人签字。安全检查结束后,单位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二、 学校、幼儿园保安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学校、幼儿园 负责人报告。学校、幼儿园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保安员应会同学校、幼儿园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 向各自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