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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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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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和宣传推广“环游欧洲大巴系统”旅游产品,甲方作为乙方该项旅游产品的-----------级销售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旅游产品销售、网上预订,订单监控,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第一条.代理原则
1.乙方在此授权甲方为欧洲环游巴士的-----------级代理经销商,甲方负责乙方大巴旅游产品的客户咨询,产品销售和宣传推广,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并为客户提供相关售前和售后服务。
2.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甲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申请资料,并严格遵守《环游欧洲大巴系统代理合同》的相关条款。
4.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甲方为乙方的授权代理商,但是,乙方不允许甲方在其公司名称或与之有关的场合单独使用乙方的公司名和产品名,或其中的一部分。
第二条.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起。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月协商续签合同。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单位;
2.可以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旅游咨询服务;
3.具有便利的上网通讯条件及必要的设备;
4.企业单位申请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需要交付300欧元起的定金,以做为充值金额;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欧洲环游班车网上预定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并尽力使该系统有效运行。
(2)乙方应尽可能做好产品的一项长期的广告计划,旨在塑造公司形象,树立公司信誉,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图片、文字、影像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甲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
(3)对于甲方提供的关于旅游产品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乙方认可后将对大巴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甲方及其客户。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充值金额,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充值。
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4)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商信息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5)乙方提供代理商通道,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订单信息和帐款信息。
(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设立专门机构部门,专职人员开展推广销售工作。
(2)甲方向客户提供环游欧洲大巴产品介绍,网上订单的处理,款项收讫,售后
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3)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
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应执行乙方规定的统一巴士游览价格及服务标准(费用及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www.ctiol.com 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进行更动,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
(6)甲方必须为客户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乙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7)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代理商用户名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乙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8)甲方不得擅自仿冒乙方之环游欧洲巴士旅游产品,如有此行为乙方保留随时终止协议的权力。
(9)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第六条.价格,付款/结算条款
(1)环游欧洲大巴系统产品价格和代理商申请表详见附表。
(2)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免收费用,只收取300欧元定金,以作为充值金额。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乙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定金300欧元。
(3)定金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定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甲方。
(4)甲方代理登录大巴交易系统,须在甲方支付定金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
每月------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日至本月-------日的客户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款项的发票。
代理商佣金为出票交易金额的------%。
。
(5)乙方给予甲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每年年初发给年度价格表。
(6)如有价格变动,乙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
(7)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8)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9)合同终止时,乙方按照甲方实际业务发生金额与其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由于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注册成功的代理商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定金款。
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丢失或被删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其他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
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
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可有权停止甲方的用户名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
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应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旅游警告,网络病毒,电路中断等。
(2)乙方在进行网站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
第九条.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乙方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
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