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一方违约,应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如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直接和预期利益损失,房屋涨跌损失可从双方协商或比照市场成交价和合同价差或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一方违约的,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另一方若有其他损失,应当赔偿这些损失。对于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涉及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可按照以下方法执行:
1、以市场上最相类似的房屋的成交价为比照(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计算买卖合同成交价与市场成交价之间的差额,以此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如果无法找到最相类似的房屋进行比较,可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