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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的反诉状 篇5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3、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装修房屋合同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理费 元;

  7、税金(4%) 元;

  8、其它费用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首付: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合计 元

  工期过半:施工费40% 元 竣工验收10%合计 元

  如有增减竣工后一次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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