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和土地使用证区别如下:
1、土地证是土地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或者是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目前我国所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集体土地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权证,确定权。集体土地的使用证;
2、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的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国有的土地使用权证;
3、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的土地使用权证,确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证明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土地的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的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4、临时土地证实际上就是临时占地手续,只是有当地国土部门下一个批复,一般是重大项目建设的料场或者原料加工厂,期限是两年,如果两年以内依然不能完工,可以申请其延期,期限是一年;
5、土地使用证期限为商业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划拨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没有期限规定,土地使用权证有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发放大红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