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啊?多久能开庭啊?
劳动仲裁受理到开庭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也就是说45日内应当开庭,并且审结。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要多久才能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程序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那么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的程序为:申请人提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仲裁庭开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