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进入春季呼吸道等传染病高发季节,流感(包括甲流)、流脑、麻疹、流腮等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不断增加,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同时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全省手足口病例报告数较去年同期明显增加,20xx年1至4月份我区也较去年同期明显增加。为切实加强我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疫情的扩散和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策略,做好手足口病等春季主要传染病防控防控工作,预防人禽流感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止流感、流腮流行,控制麻疹、流脑等传染病的发病。
(二)原则:突出重点、健全制度,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措施、协调配合、加强监测、注重预警。
二、组织领导
x区卫生局组织成立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机构职责
(一)区卫生局: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本地传染病流行态势,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切实加强流感(包括甲流)、流脑、麻疹、流腮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学校等人群集中场所传染病防控工作,履行晨检和发热报告制度,规范传染病报告程序;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督导与检查,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和处理。要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疫情报告质量的监督检查。
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组织做好甲流、流脑、手足口病、麻疹、流腮等春季传染病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与教育部门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中小学生、农民工、服务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危害的认识,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自我防护意识,科学指导群众进行疫苗预防接种。
(二)疾控机构:区疾控中心要高度重视甲流、手足口病等春季高发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审核和分析医疗机构疫情报告情况,重点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疫情监测与及时报告工作;同时要主动开展疫情搜索,掌握疫情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提高疫情报告质量;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三)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门诊预检分诊,提高门诊质量,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要加强临床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降低死亡率;哨点医院要按要求采集标本送检;要认真做好病人消毒、隔离治疗工作,提高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意识,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四、工作内容
(一)疫情报告
提高发现手足口病、人禽流感、流感、麻疹、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病例的能力,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为尽早和有效控制疾病传播提供基础和保障。
1、手足口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规范手足口病诊断和报告,手足口病病例网络报告前必须经过院内专家组会诊,重症病例必须经市级专家组会诊。
2、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按照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病例的甄别和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不明原因肺炎定义的病例后,应由院内专家组在12小时内进行会诊,对无法排除人禽流感、SARS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立即电话报告区卫生局应急办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市级专家组会诊后根据有关要求逐级报告。
3、流感
各级医疗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流感样病例或暴发疫情,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
4、麻疹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麻疹监测,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x市麻疹监测方案要求,作好网络直报,并做好疑似病例确诊后的订正报告。同时做好采样送检工作。
5、流脑
各级医疗机构,尤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内科和儿科等科室在诊疗中发现流脑病例应当按照《x市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做好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甄别和诊断,同时采集淤斑、血或脑脊液进行涂片和细菌培养,对确诊的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应当及时上网进行订正报告。
(二)疫情监测
做好流感和手足口病监测工作。x市卫生局确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国家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市疾控中心作为国家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各相关医疗单位配合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样和检测工作。
20xx年起,我区要开展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工作。要求每月最少采集5例首次就诊的普通手足口病病例标本;当月全区病例总数少于5例时,全部采样。所有报告的重症和死亡病例均需采样。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针对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病例开展及时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并开展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对疫情变化做出科学预警。对病例集中的集体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三)医疗救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x省手足口病医疗救治方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xx年版)》要求,有效实施救治。一旦发现重症病例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时护送转至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不得延误,暂时不宜转院的要积极开展救治,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派出专家组指导救治。
(四)疫情处置
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应迅速反应,及时做好医疗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蔓延,防止和减少因并发症造成的死亡。
1、常态情况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重症病例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卫生应急小分队,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随时掌握并报告病例变化,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警状态下,根据预警等级开展相应的调查处置。
2、严格管理传染源,保护易感人群。按照传染病处理原则对重症病例实行隔离治疗。必要时依据相关规定关闭病例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幼儿聚集场所,保护易感儿童。
3、医疗机构要按照《x省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诊疗处置意见》,积极救治病人。同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标本采集工作。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发热与疱疹病例专门诊室。加强医院产科、儿科病房的消毒,防止新生儿、婴幼儿院内感染而导致严重后果。
4、认真落实消毒处理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按照省卫生厅印发的《预防手足口病(EV71感染)常用消毒方法》,对患者的粪便、呼吸道分泌物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同时,加强医院消毒和污物处理,杜绝院内感染。
(五)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根据疾病特点和现场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等预防控制措施。如需要在学校、建筑工地等人员数量较大的范围内采取预防性服药或应急接种,应当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上报本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后,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方可实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应当密切注意观察措施的效果及其他反应发生的情况并及时处理。
(六)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
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x市学校传染病报告暂行规定》,严格学校传染病疫情责任人和晨检制度,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要按要求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督导和评估
(一)区卫生局按照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和计划,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开展各类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与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在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加强对机构内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自查工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手足口病等春季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加强质量控制和考核,并对监测结果和防治措施效果进行评估。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传染病重点防治阶段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并将防治工作总结报告区卫生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