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柯桥城区主要河道“河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在柯桥城区主要道路(河道)实施“路长(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县农业局“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局“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同志为巡查员,同志兼任联络员。
二、加强“河长制”单位日常管理工作
1、局“河长制”责任河道为潘家溇直江,南至瓜渚湖,北至迎驾桥横江,全长2720米。巡查员每周二次对责任河道进行巡查,无特殊情况定于周一和周四上午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及时督促职能部门整改落实,并对专业部门的履职进行考核打分。做好巡查记录工作台账,并及时反映给县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县机关党工委、县水电局。
2、对责任河道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3、加强宣传教育,对河道沿线居民小区、商铺、企事业单位开展城市法律法规、标准和实施办法的宣传,督促街道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市民文明意识,并与所在街道、社区定期开展共建活动。
三、做好“河长制”职能部门管理工作
鉴于我局又是“河长制”城管问题处置职能部门,对于水域环境主城区内的渔网渔箔地笼等渔业设施和沿河岸的规模化鸡鸭养殖设施由我局负责清理、查处。具体由局农发科、县畜牧兽医局、县渔政站根据职能分工抓好落实。要积极开展调查和查处,研究出台相关的政策和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逻和执法行动,并和相关镇街及县城管办开展联合行动,把柯桥城区主要河道“河长制”单位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一般受理件原则上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1、受理:对县城管办反映给我局的问题,属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进行局内部分解,不属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及时向县城管办进行解释、退回。
2、分解:根据问题类别,及时报送给相关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单位,由各职能单位及时进行查处。
3、处理:县畜牧兽医局和县渔政站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进行调查和查处,如无法及时进行处理的,要填报《河长制职能部门特殊情况说明表》(见附件2)。
4、反馈:县畜牧兽医局和县渔政站将查处的结果及时反馈到局联络员处,由联络员反馈给县城管办。局办公室将不定期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内部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相关单位要认识到实行“河长制”管理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城市管理提升和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的重要意义,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2、及时查处。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和查处力度,与相关镇街、职能单位进行联合行动。
3、加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向社会公示有关执法结果,向县“路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送信息。
4、完善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我局职能管理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