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承诺第一章为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我们单位承诺: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以及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二是建立健全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实施员工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进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四、采购食品时,应检查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采购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从事食品批发业务,做到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买方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或者保留包含相关信息的销售记录。
五、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定期检查食品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储存散装食品,在储存地点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名称和联系方式。
七、按照食品标签上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发现经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如果有任何销售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它承诺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九、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我单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
时间:20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