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x有限公司
乙方(受赠人): 职务
为稳定公司管理人员队伍,公司愿将所属的县城锦秀苑7#楼四单元 室赠与乙方居住,经双方协商签定以下合同。
一、房屋产权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使用权,但产权仍归甲方所有。
(2)乙方自进厂之日算起,在甲方工作满15年,由甲方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
二、乙方履行的义务
(1)房屋赠住后,屋内装璜、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
(2)该房屋不得出租、抵押、转借或用作其它,只能由本人及其家人居住,也可闲置。
(3)入住后,每年采暖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理。
三、过户条件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15年而自行离厂者,属于自动放弃产权,必须将房屋完好交于甲方,甲方不做任何补偿(包括室内装璜在内)。
(2)在房屋产权过户前,由于乙方原因被甲方辞退或者开除(如:泄露公司机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进取心不强,工作不卖力,危害公司利益等),甲方可撤消赠与合同,收回房屋,且不承担任何补偿(包括室内装璜)。
(3)因甲方原因需裁减乙方(如:停产、转产、行业限制等),乙方自进厂之日算起,到离厂日期为止,按15年工作为限,所差年限。
由乙方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后,房屋产权归属乙方。补偿办法为每差1年补1万元,(例如:进厂工作10年,离厂时差5年期限,则补5万元)。
(4)如出现合同第二条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产权。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裁减乙方,确实需要裁减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甲方必须保证赠与乙方的房屋不受他人的合法追索,以保障乙方的受赠权益。
四、其他
(1)望甲、乙双方本着互信、互惠的原则,为公司和个人的利益着想,用踏实勤奋的工作精神来维护本合同的履行。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做出补充规定。
五、乙方工作年限的确定
乙方进厂日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满15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