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在济南市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装修时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及整体质量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需增减或变更经营种类,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出具确认书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进行经营,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本合同期满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期限届满前,双方应提前六个月就事后事宜进行协商。
第四条 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标准:租赁期间,年租金(币种为人民币)为: 万元(大写:整 )。
(二)租金支付时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租金 元
第五条 返还
(一)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0日内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房屋实际返还时间。乙方拒不按约交房的,乙方除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乙方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二)返还房屋时,乙方应清偿其所欠甲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
(三)对乙方添置的新物,在保证不损伤甲方原有设施基础上,乙方可拆除搬迁属于乙方的财产、设备等物件,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与建筑不可分离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放弃收回 。
(四)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从保证金中扣除发生的处置费。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承担该房屋主体结构的维护、维修责任。该房屋结构
经有关部门鉴定有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负责及时修复,因维修房屋结构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乙方承担所承租范围内全部房屋附属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包括给排水、热力、电力、空调、电梯、消防、弱电、电信等管线及设施设备)。
(三)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四)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对于该房屋结构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转租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借他人 。
第八条 水电气
(一)乙方自行或委托甲方安装单独计量租赁房屋的水、电、气表,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房屋的水、电、气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期自行缴纳使用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水、电、气供应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根据水、电、气供应部门规定,在使用前需办理申请或开户手续等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四)如乙方未按时缴纳水、电、气费,导致停水、停电、停气给自身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物业管理
(一)乙方应认同该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遵守物业所在社区居委会或管委会的各项要求。
(二)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场地内的物业管理,以及场地内的供电线路、消防设施、通讯线路、宽带网络、自用空调系统等的维修与更换。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非乙方或第三方责任)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交付的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及乙方安全而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未按期补足保证金达 0日以上的。
2、因乙方欠缴各项费用达 日以上的或金额累计达 万元以上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改造的。
5、擅自将该房屋整体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如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剩余租期的租赁费总额的 0%支付违约金,且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
(二)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三)款约定情形的,应按三个月的租金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缴清欠付房租及其他欠款,并按三个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有本条第四款情形的,同时适用。
(四)乙方拖欠租金或迟延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按年租金标准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累计至违约行为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如拆迁)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日计算,拆迁赔偿中涉及乙方自行装修的赔偿部分归乙方所有,其余赔偿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承诺、义务和保证的,甲方有权限期纠正,拒不纠正或逾期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未发出书面的经由对方签收的新地址修正通知函件之前,以本合同中地址为最终确认地址,有确认函的,以确认函中的新地址为准,以中国邮政发出信函的,寄出后第6日视为对方收悉。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