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为了吸引法学界杰出人才,充分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综合实力的强烈愿望。(以下简称乙方)在法学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愿意以外聘研究员身份参与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有效期自 至 止。合同期满。双方协商可以重新签订。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2、乙方在聘期内的具体工作内容及任务
(1)为甲方在法学领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指导意见和建议;
(2)在客观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出席甲方的重大活动,为甲方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3)参与甲方的专业建设中,每学期不少于 学时的授课量,且每年为教师和学生作学术报告或举办专题讲座(原则上一年不少于 次),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指导;
(4)指导科研工作,带领中青年教师申报、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每年策划争取到国家级科研项目 项或者省、市级科研项目 项或者横向项目 项,按计划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目标实现。对本学科研究方向的选择、科研项目的选定等方面给予全面具体的指导;
(5)在受聘期内,每年在甲方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个月。
(6)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承担本科生部分紧缺课程或开设新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提供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所必要的工作条件;
2、为异地受聘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
乙方:
1、应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有团队协作精神,愿意为甲方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发展做出贡献;
2、在聘期间,对外可使用“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特聘研究员”的称呼参加学术研讨会、申报课题或者发表学术研究成果,但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聘任工作内容无关的活动;
3、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尽职尽责按合同努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5、接受甲方对完成任务情况的检查。
四、待遇
1、在聘期内,甲方按每年
2、聘期内工资发放方式
3、乙方住所地在河南省外的,可以由甲方报销经济舱的往返机票。
4、乙方为甲方师生所做讲座费用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知识产权的归属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并以甲方名义参与申报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及所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均属于职务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申报的专利及奖励,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而且不损害双方利益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违反甲方有关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的。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人事处、法学院各一份)、乙方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聘用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