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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荒地承包合同 篇10

2024-07-17 来源:步旅网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小组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小红岩荒坡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 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 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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