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
2、审查
3、公告
4、核发转让证明
一、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二、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因此,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应当是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而不仅仅是受让人一方。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时,受让人不必向国家商标局同时提交原《商标注册证》只须附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以便国家商标局合适商标注册证上的事项。转让申请收到后,国家商标局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向受让人办法核准转让证件,并通过刊登《商标公告》形式将转让公示与众。实践中核准转让证明应与商标注册证同时使用,一般情况下从办理转让申请到取得国家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大约需要半年左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