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房产证上注明份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有人未约定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共有,但共有人有家庭关系的除外。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出资额不能确定的,视为等额出资。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生效。
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登记事项的不同,提供权属证明和必要的房地产边界、面积等材料。不动产登记不是所有权的基础和物权的内容。建设部发布的规定: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房屋登记中注明份额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份额归属,应当由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但申请登记时,当事人必须提供各人份额的书面材料,必须经相关当事人确认。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