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铲车不可以上道路行驶。铲车、叉车、方斗车等小型作业车辆,均属于作业机械车辆,此类车辆没有牌照,仅限在工地或厂区内作业,不得上路,且驾驶人还需持交通部门核发的室内操作证方可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车主如果需要办理临时牌照,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