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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有哪些

2023-10-01 来源:步旅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事由如下:

1、协商解除。

2、过错解除。

3、非过错解除。

4、经济性裁员。

一、怎样的情况下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因以下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劳动者因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无过错辞退劳动者的。

3、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单位因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

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的区别是什么

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的区别是以下两点:

1、合法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

2、非法裁员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因为裁员关系到许多员工的生活,影响极大,所以裁员被严格约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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