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先要相关部门办理买卖过户登记: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1个月内,需要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时切记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以免白跑一趟。
(二)接到通知后办理过户手续:在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买卖双方携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同时交纳完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便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三)去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3个月的时间里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资料有:卖方的整栋楼的房屋权证、商品房销售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四)审核通过后领取房产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无误后,买方即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