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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有哪些

2023-09-30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伤残,社交困难,不能独立工作,需要随时有人照看;

3、三级伤残,社交困难,生活不能完全独立,需要有人照看;

4、四级伤残,社交受限,活动、工作范围受限制;

5、五级伤残,交往、工作、生活能力等部分受限;

6、六级伤残,活动能力降低,生活中有些受限制;

7、七级伤残,暂时活动不受限制,但长期活动必定受到一定限制,工作时间大量减少;

8、八级伤残,工作连续性不强,社交受限制、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9、九级伤残,工作能力下降,生活大部分被限制;

10、十级伤残,生活部分受限,工作能力有所下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一条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

(一)一级伤残。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社会交往困难。

(四)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社会交往贫乏。

(六)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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