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是买卖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程序,二手房的公证是为了确保买卖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公证费一般由申请人交纳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