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那是浪费警力资源,就到辖区内的派出所报案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
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
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
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