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缴纳每月缴费时间有什么规定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二、社保缴费渠道有哪些1、临柜缴费参保人员在社保分中心或街道劳服中心完成缴费核定并领取缴费通知单后,持缴费通知单、现金或协议银行借记卡到相应的协议银行柜面完成个人缴费。2、网上银行缴费参保人员可开通协议银行网上银行功能并登录,进入社保缴费界面,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查询应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利用支付密钥确认支付,完成缴费操作。3、银行网点自助缴费终端参保人员使用协议银行自助缴费终端,输入缴费通知单编号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查询应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支付即完成缴费操作。4、银行柜面无通知单缴费参保人员持缴费通知单编号到协议银行柜面,由协议银行柜员查询其应缴费信息,现场打印参保缴费确认单,再由参保人员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并完成个人缴费。三、社保缴费方式有哪些1、由单位代交。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1%交纳失业保险;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