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北京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