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和证件:
1. 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生效法律文书是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3.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是依法继承或承受被执行人财产权利的人。
5.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文件或证件。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会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申请人只向法院申请执行部分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就只会依据申请,执行部分债务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