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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2024-01-19 来源:步旅网

一、裁定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1. 当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作为执行依据。

2.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具体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3.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权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有权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指定的财物或票证;有权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指定的行为。

4. 如果被执行人未按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规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5. 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6. 如果被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被执行人破产还债。

7. 申请强制执行的必备材料包括: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以及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8.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人民法院应该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如果超过六个月没有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后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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